会计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职业,而会计档案的保管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。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,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。下面,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。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是我国会计事业的基本法,对会计档案的保管也有着明确规定。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:“会计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、保存、保管,不得涂改、毁损或丢失,保守会计秘密。”
此外,根据该法规定,各企业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应当保存会计凭证、账册、报表和其他有关会计资料,并定期逐年建立档案。保管期限为至少十年。对于承包建设工程、装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单位,也要保存总包商的会计账册和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票据、凭证、汇总表、结算书等资料。
二、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的决定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对于会计档案的保管规定在修改后的法律中发生了变化,即由原先的五年延长至十年。具体来说,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的决定》第一百零八条、第一百十五条规定,各公司、企业的财务会计文件和财务会计报告,保存期限为十年。
三、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
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是我国会计档案管理的详细规定,对会计档案的建立、保存、保管、利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。其中要求企业要对原始凭证、记账凭证、账簿、报表、清单、计算书、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建立档案,最低保存期限为十年。对于涉及国家税务部门追究税务责任的,还要保存国家税务机关认定的有关资料。为了避免会计档案出现争议,法律规定,建立的会计档案必须要经过负责人签名、审定,并加盖单位章或出具相关证明。
,会计档案的保存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工作,不仅是对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,也是对国家税收管理和金融安全的管理作出的贡献。因此,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的规定,确保所有会计档案材料能够有序、规范地保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