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副产品购销合同
第一段:合同概述
本合同由乙方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和甲方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共同订立,旨在明确和规范双方在农副产品购销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,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。
第二段:产品描述
1.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以下农副产品(具体产品名称和规格等详见附件一)。
2. 产品的质量标准、包装要求等详细信息应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双方共同商定,并写明于附件一。
3. 如需增加或减少产品品种、规格或数量等,应由双方书面协商确定,并签订补充协议。
第三段:价格和支付条件
1.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提供的价格表,根据订购数量进行采购。具体价格和数量详见附件二。
2.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产品首批订购总金额的30%作为订金,剩余款项在订货完成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。
3.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控因素导致产品交付延迟,甲方应继续按照合同金额的30%支付补偿费用,并等待乙方产品能够提供。
第四段:交货和验收
1. 乙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,将产品交付给甲方,并承担产品运输费用。
2. 甲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,验收标准应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一致。如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,甲方有权拒绝接收,并要求乙方进行补发或调整。
3. 产品交付后,甲方应在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的收货单,并在收货单上确认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等信息。超过三日未提供确认的,视为甲方已经无条件接受该产品。
第五段:违约责任
1.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交付产品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,并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。
2.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按时提供取货凭证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,并有权解除合同。
3. 双方均应承担因自身过错造成的违约责任,并互不因对方违约而获得补偿权利。
第六段:争议解决
1. 本合同的履行、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。
2. 如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,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时,可以将争议提交至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。
3.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
第七段:附则
1.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一年。
2. 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,否则本合同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。
3. 本合同的附件是其有效组成部分,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4. 其他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处理。
甲方(盖章):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:______________________
乙方(盖章):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:______________________
为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,双方应在签署前详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,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害。